本人于2014年4月15日通過江西省廣豐縣圓通快遞 寄了一個魅族MX3的手機(價值2499元)到是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(因為手機的系統(tǒng)不穩(wěn)定,裝了一個軟件,導致手機無法開機,所以返廠更換系統(tǒng))。
快遞單號是:3621226578
4月18日顯示已經(jīng)到達了珠海市圓通,當時我并沒有在意,我于4月20日致電魅族科技有限公司詢問手機的事情,魅族給我的答復是沒有收到手機。于是我致電珠海市圓通公司,珠海圓通給我的答復,一時間沒有找到我寄的包裹,讓我等幾天。這個事情,我就忘了,我4月23、24日左右的時間我重新致電給珠海市圓通公司,他們給我的答復手機已經(jīng)被人偷走了。他們答應給我協(xié)商賠償?shù)氖虑,可是他們給我的答復只能賠償300元,說是他們總公司的規(guī)定只能賠償300元,當時我就不答應。
過了幾天,他們的工作人員給我打電話說是可以賠償500元,當時我給他們的答復說最少要賠償一半產(chǎn)品價值給我,他們接著又協(xié)商了,說答應賠償800元。我一直沒有答應。
期間我打了七八個電話給圓通上海總公司,咨詢有關賠償?shù)墓,他們給我的答復是在等等,他們的處理專員會給我答復的,他們總部給我的印象就是辦事拖拖拉拉的,一等就等了差不多一個星期了。
到了5月17日的時候,珠海市圓通給我打電話說是只能賠償500元,說是員工胡亂答應的,之前處理事情的員工已經(jīng)離職了,現(xiàn)在只能賠償500元。
想問一下,我交寄快遞給了錢他們就已經(jīng)相當于給他們快遞公司簽定了合同,他們有義務給我送到目的地,并保證我的東西安全送達啊。因為他們內部的圓通,給我弄丟了,一直給我拖,不給我處理,公平正義何在、法律何在。
希望您們的處理人員能夠幫忙,處理好這件事情,我的理想理賠金額是1000到1200元,因為手機買來的時候是2499元,我用了5個月時間,我自己承擔部分損失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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